商場蓋在住宅區 大半是違建
〔記者林俊宏、楊國文、邱俊福/綜合報導〕陳榮和審案爭議再添一起!辦案人員根據檢舉資料掌握,十五年前盤基建設在台北市士林地區推出「銀座商場」,交屋後兩百多名投資人發現整棟商場大半是違建,導致被封館八年並遭市政府開罰或拆除,造成投資人慘賠數十億元,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當時審理本案,認為建商未涉詐欺罪,只依商品標示不實的妨害農工商罪,將建商輕判五個月、得易科罰金定讞;檢調不排除本案涉弊,將追查其中是否「有學問」。
建商從未出庭 僅判廣告不實
告訴人認為,建商當初在賣屋廣告中強調是「士林唯一純商場店面」,但實際上該建案卻坐落在「住三區」;施工過程還變更設計,連原本規劃採用較貴的大型透明電梯也縮水。完工後多名投資人認為遭到建商詐騙提告。
辦案人員發現,當時合推建案的洪姓建商負責人,根本從來沒出過庭說明,陳榮和認定士林銀座廣告所提「純商場金店面」的宣傳手法是在欺騙他人,並以該廣告引誘客人買屋,卻沒依詐欺罪將負責人判刑,只認定廣告不實輕判五個月,還讓被告易科罰金幾萬元了事,投資人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後定讞。
至於同時挨告的另兩名合推建案股東,陳榮和也採信被告說法,認為建商依約保證土地產權清楚,沒有瑕疵,只負責興建大樓,沒有直接和登門買樓的被害人接觸,所以「沒有詐欺意圖」,因此判決無罪。
「花四百九十萬元買五.三坪,實際只拿到○.八坪,其它都是陽台、走道,建商最後被輕判,根本是白道司法敗類介入!」士林銀座商場詐欺案告訴人李東南昨天談到訴訟結果,仍憤憤不平。
李東南指出,八十四年交屋後,建商將陽台、走道都列入裝潢,全棟變成違建,被北市工務局拆除,隨後他向台北地方法院自訴,控告建商詐欺,其他三十多名承購戶則向檢方提告,最後併案,建商僅於二審「因商品標示不實,改依妨害農工商罪」判五個月,可易科罰金,讓李某相當氣憤;他說,當年二審的承審法官就是陳榮和。這次爆發法官收賄案,希望本案也能重新調查,還他們一個公道。
文章來源: 自由
- Mar 26 Mon 2012 01:28
士林銀座違建案輕判 再查陳榮和,裝潢後清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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