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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劉志原/台北報導〕壹週刊96年間以「連惠心200萬名駒曝光」為題報導,因未直接向連惠心查證,遭連惠心以違反雙方的「直接查證合約」而求償,台北地院昨判壹週刊與社長裴偉違約屬實,各賠連惠心100萬元,這也是壹週刊第3度遭判賠連家200萬。



93年間,壹週刊報導「連惠心私密信驚爆連戰打老婆」,經連惠心表示將提告後,雙方和解收場,和解條件是壹週刊往後報導連家事都要向連家人「直接求證」,否則即賠200萬違約金。

雙方簽約後,壹週刊分別針對連家報導「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」、「蔡依珊懷孕身形曝光」、「連惠心200萬名駒曝光」3篇,卻都因未直接向當事人求證,遭連家求償違約金。

文章來源: 自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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